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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政策支持加工贸易承接转移

       陕西省商务厅与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通过2016年度中西部加工贸易承接转移资金项目申报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承接园区建设和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我省鼓励各地市与沿海合作,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对转出地与承接地共同出资或由转出地在承接地独资建设的园区,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综合配套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我省加工贸易承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综合配套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园区承接加工贸易项目按业绩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质量提升、品牌建设等,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对加工贸易转入企业在园区内外自建新厂房、设备购置及设备拆运、安装、保险等费用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入驻园区内企业;对加工贸易转入企业的仓储及水、电、气、暖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招商活动,培育外向型园区,组织开展各类相关培训及外贸人才引进奖励。
       据了解,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资本金投入、股权投入和补助。资本金、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对园区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对列入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陕西日报记者 崔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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