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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雇主组织代表作用 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企业家协会是我省5A级社团组织,成立三十多年来,遵循面向企业、为企业家和企业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能,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制订、维护企业家和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省企联/企协系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发挥三方机制作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于2015年3月21日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从拟定、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到上报省委省政府等流程,于今年4月14日正式印发,历时七八个月。中央文件和实施意见对于我省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均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省各地企联/企协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中央文件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代表组织的重要工作,切实把《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一是制定雇主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切实承担起雇主组织职责;二是积极参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工作,做好前期调研,摸清企业实际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三是继续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开展企业集体协商相关培训,培养企业方集体协商指导员,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四是深入开展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维护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将稳定就业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作为创建重点内容,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度难关;五是积极参与本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二、维护企业家权益,发挥企业家精神 
     企业是经济的微观细胞,企业家是参与经济活动在重要主体和“关键少数”,是社会宝贵财富,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增强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一)做好企业和企业家维权服务工作
     1.积极参与全国、省上将要出台的涉企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切实反映企业声音。如“劳动合同法”、“计生条例”、“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等继续广泛征求有关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反映企业及企业家的呼声和要求,使制定和修改的法规政策体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继续推动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从源头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继续改进和完善雇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团结联合更多的行业协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省各级雇主工作,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3.依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协会作为企业和企业家的代表,维护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支持企业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希望企业在合法经营中遇到侵权问题,自己不好说、不敢说,可以向协会反映,我们为你们维权。
    4.努力发挥企联/企协法律服务作用。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咨询、举办法律讲座、开通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指导企业提高法律维权意识,提升企业维权能力,防范有关法律风险,在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密切联系相关立法和执法部门,借助专业律师、专家学者和企业的力量,打造一支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发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对企业家精神尊重、支持和爱护的氛围
     在企业创立成长和发展变革的每一阶段,企业家个人展现出“敢于冒险、勇于创新、专注品质、诚信守约、崇尚责任、艰苦奋斗”的企业家精神特质。这种精神是企业家个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发动机,是经济持续增长必不可少的无形要素。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是否在发展,人们的生活是否在提高,社会是否和谐,最关键的是这个国家和地区人口中的企业家是否在从事创造财富的工作,企业家精神是否能得到有效发挥。创新型企业家是现代经济才有的宝贵财富,社会各界应支持企业家大胆创新、转型发展,营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支持企业家“二次创业”、员工内部创业等,实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加快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促进新知识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转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不但对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当前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对此,应着重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企业家的历史行为。坚持辩证思维和发展眼光对待企业家增加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把因法律法规缺失、无主观故意而为与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区别开来,把利用当时体制政策漏洞、谋求企业发展而与官商勾结、谋取非法暴力区分开来,把因简政放权滞后、政府管得过多被动而为与主动围猎公权、套取非法利益区分开来,研究提出“不盲目翻旧账”的行为种类清单,打消部分企业家内心忧虑,让他们卸下包袱,集中精力推动企业发展。
     2、建立企业家容错容败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尊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形势和市场规律的研判,维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决策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主动性,只要是不违规决策、不搞利益输送,对先行先试和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错误和失败予以宽容,推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企业家开拓、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对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或失败的企业家,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困难和所需,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基础上,予以帮助、助推其再次创业。
     3、营造尊重和褒扬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和政策待遇激励。建议在国家荣誉制度中研究设立“功勋企业家”奖励,每两到三年表彰一批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拉动投资、创新发展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赋予优秀企业家相应地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支持更多的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媒体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向上、促进和谐的新闻报道原则,不夸大、不虚构、不贬低涉及企业家的事件,引导形成全社会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家专心创造财富、安心拥有财富、放心传承财富。
三、教育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劳动关系和谐成为企业家的重要使命
     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载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才能发展得更好,走得更稳更远;而作为企业灵魂和统率的企业家,也应承担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领军人,确保使劳动关系和谐成为其自身的重要使命,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作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代表组织,各地企联/企协要努力在社会上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发挥自身特殊作用,不仅要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发挥纽带桥梁作用,也要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不辱使命,把构建长效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服众于党和国家大局的战略。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经营理念,不仅要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也要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紧要问题。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经营问题,使企业的决策具有战略性,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增加长寿意识,努力争取活到一百年、二百年,无疑会对企业发展产生良好效果和积极影响;但是如果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已经关乎其存亡,企业则也要紧急应对,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省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降,中小微企业甚至面临倒闭的窘境,很多企业减员情况严重。对于这些比较紧迫的问题,企业应练好内功,提升组织管理能力建设,从人员培养、管理流程、制度建设、技术研发、品牌塑造方面进行改善,增强抵抗外部风险的能力。
     (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为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将管理模式向精细化和人性化转变。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并能够持续运行。从招聘员工到离职,包括薪酬、福利、培训、争议调解等,顺着指定方向运作,问题迎刃而解。当企业的劳动关系调理顺畅了,或者问题出现后能及时高效处理,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就稳定和谐了。同样,人性化管理以充分发掘人的潜能为己任,注重发挥人的优势,使之产生最大效用。在制度中除了对组织成员的约束外还要体现出对成员的关爱以及对其价值的重视,才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只要员工是心甘情愿的,企业管理是有人情味的,那么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大问题了。 
     (三)改变对人力的基本认识,树立员工为第一财富的价值观。过去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视人力为企业成本,既然人力是成本,企业就会尽一切可能的办法以降低成本,难免会触犯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中,企业家应转变用人观念,将人力作为资本而不再是成本,注重对人力的投资,把员工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矿,将其作为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力,进而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无疑这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前提条件。
     (四)依托三方机制协调治理模式,扎实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企业和企业家就必须在严格执行《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五)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人力资源规划。不仅可以通过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来有效控制人力成本,还能确保企业在需要的时间和岗位上获得各种人力资源,并能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重视培训。培训关注的是整个企业的工作而不是某个人的工作,尤其是经过持续培训后,员工变得易于接受新的、创新性的和更富效率的工作。相对于那些员工经常反对变革和创新的企业来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会容易很多。三是提高绩效考核有效性。大部分企业的绩效考核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考核内容不合理、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考核过程不透明、不公开、考核结果不反馈等问题,成为员工和企业间不和谐的因素。如果企业能将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之上,让员工积极参与其中,尊重和采纳员工的合理意见,不仅可以帮助完善员工退出机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晋升环境,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的环境正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六)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了更好地将劳动争议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下,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内部自行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以最低的成本抓住劳动纠纷调处的最佳时机,实现最好的效果,从而有助于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四、加强劳动关系热点问题研究,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劳动立法修改完善工作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地企联/企协要密切关注企业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开展本地区劳动关系状况、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处置僵尸企业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企业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加强劳动关系管理,预防劳动争议发生,挖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佳实践案例,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研究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法意见和建议。
在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核等多项调研工作中,企业普遍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单方权益,对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未公平对待,建议予以修改:
     (一)《劳动合同法》第1条提出,制定本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觉得有失公允,这样规定对企业不公平。作为一个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它是为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应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和约束,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过分强调保护单方“劳动者”的权益,若只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可制定“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司法仲裁部门对劳动者过于偏颇、保护过度,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建议取消《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语句,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回归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企业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22岁入职的大学生为例,30岁左右基本上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同于铁饭碗。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也容易滋生员工惰性,不利于员工积极主动工作、提升自身技能。同时也可能引发员工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不良心态,企业却无能为力,对企业及其他员工造成不利影响。建议《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限,由劳动双方自行决定。
     (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设置有十分严格的刚性要求和条件,但对员工的要求却十分宽松,没有约束力。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很多情况下都面临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状况,若一旦违法还要承担双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是员工不辞而别,却没有规定对等的处罚措施,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很不公平。建议《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自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设置相应的条件和强制性措施,维护企业对等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提出的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问题,没有考虑合同工、劳务派遣工、计时工的区别。更没有考虑他们在年龄、工龄、技能、熟练程度上的差别,所以同工同酬提法是不科学的。各级公务员的工资也不是同工同酬的,同样岗位上的科员、处长、厅长,由于工作年限不一样,工资也不一样。所以也不能要求同一个岗位上的工人工资必须一样。
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 2008年国资委1号文件提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各地行业协会也纷纷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报告等。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也明确了“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中企联也提出在全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议,在国家三方会议上得到认可。对此,我省各地企联/ 企协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和环境等的责任。其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政府、消费者、员工、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及所在地区的社会贡献。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目前状况
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面临的新课题,仅有国家电网、中远、联想、海尔、阿里巴巴等几十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企业将面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的挑战和急需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知识以及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提升,这不仅是企业国际化进程的要求,更是建立和谐社会有效途径。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各地企协/企联应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帮助企业有效运用社会责任报告编写等工具,改变经营理念,完善经营模式,梳理责任体系,迅速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1.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与企业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动态平衡,提升企业的内部竞争力。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加容易吸引企业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能持久留住人才等。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除通过增加投资、新增项目、扩大就业外,最重要的是提倡各企业科学安排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创造不减员而能增效的经验,尽量减少把人员推向社会而加大就业压力。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消耗起了主要的作用,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企业还可通过公益事业与社区共同建设环保设施,以净化环境,保护社区及其他公民的利益。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可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可扩展自己的生产经营,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另一方面,企业也可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落后地区的人民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帮助落后地区逐步发展社会事业,提升企业形象。
(四)各地企联/企协应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企联/企协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一要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二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三要在全社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营造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四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用工意识,引导他们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而企业在构建社会责任体系方面,第一应该建立明确的流程,确保社会问题以及新兴社会力量在最高级别得到充分探讨,并纳入公司战略规划中,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出发,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贯穿到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第二应该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社会责任的推行,并设置相应的社会责任考核指标。第三应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的每个员工在实际的日常行为中处处履行社会责任。第四应持续定期发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真实地展现企业公民形象。
六、深入推广雇主责任标准(试点)工作在我省的开展
2014年2月召开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19次会议纪要中提出“建立雇主责任标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明确要求。中国企联作为中国雇主组织代表,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在当年研究制定了《中国雇主责任标准指标体系》,倡导广大企业承担雇主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在自律的基础上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雇主责任标准体系属于国内外首次建立的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全面综合评估雇主管理行为的标准体系,填补了该领域标准体系的空白。中国雇主责任标准体系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履行雇主责任的行为过程和绩效结果,能够有效地衡量企业管理自身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的影响的效果和效率。
关于该标准的推行工作,现已完成了前期指标研究、企业调研等阶段,并已在天津市、山西长冶市、新疆石河子市等9个区域进行了试点实施工作,目前正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要求,组织安排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我省地市企联\企协系统也应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以创建《雇主责任标准》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试点,号召企业尝试探索建立雇主责任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自觉履行应当承担的雇主责任。
    文/段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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