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企联概况 企联动态.要闻 会员要闻 工作通讯 雇主工作 政策经验 会员名录 西安名企 资料下载 企业互动  
礼仪之邦
   企联动态
企联动态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联动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政发〔2016〕34号
 
 
 

西安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加强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要积极发挥在行业中的信用建设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西安”,助推品质西安,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品—1—质西安建设,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以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果,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取得进展,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西安”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2—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完善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

(五)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和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和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为重点,突出诚信引领,逐步形成以诚相待、以信为本、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戒毒执法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机构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

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

(七)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分类管理等规章制度,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应用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

(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各级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全面真实记录、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或数据库,确保记录准确、完整、可追溯和及时更新。—3—(九)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通过归集整合各级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同时通过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与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按照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的要求,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细化共享内容和使用规范,推

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依法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促进信用信息应用

(十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以及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和科研、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融资担保、中介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行业,率先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十二)有效利用社会信用信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依规使用社会力量提供的信用产品、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4—扩大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十三)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共享省级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数据,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扩大覆盖范围,做好征信、管信、用信环节的衔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为我市属地化的信

用信息服务及信用信息深度挖掘、个性化应用提供支撑。

五、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十四)积极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种形式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

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龙头企业。

(十五)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贷款、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

发展。

(十六)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5—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六、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十七)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鼓励各级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挖掘和树立各类诚实守信的典型,并使诚实守信者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等相关激励政策。

(十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按照《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制假售假、偷逃税费、失信被执行人、逃废债务、恶意欠

薪、非法集资、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黑中介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失信信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建立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十九)开展区域信用建设综合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和开发区,在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产品创新应用、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试点示范。支持试点区县、开发区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方法,在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二十)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示范。选择群众反映强烈、—6—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围绕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及分类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二十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建立各类具有金融交易行为和为金融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应用,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二十二)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有效整合县(区)域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推进涉农信用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机制,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在文明村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八、开展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二十三)加强诚信教育。以建设“信用西安”为目标,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二十四)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以社会成员—7—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二十五)深入开展诚信专题活动。以定期发布“红黑榜”为抓手,推动“诚信活动周”、“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的开展,突出诚信主题,努力在全市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九、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二十六)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开发区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方案,推动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机构,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八)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其—8—结果作为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

2.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

要职责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

电话: 029-81627292  81627285    地址: 西安市自强西路233号  邮编: 710014  

技术支持:亚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