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目标 形成合力
切实做好新时代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2018年4月3日至4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国家三方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开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出席4日的会议并讲话。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共55人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建议,听取了国家三方会议2017年工作总结的汇报,分析研判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审议并通过国家三方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
3日,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和办公室成员围绕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劳动合同法修改、集体协商国际合作项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全国企业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新业态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中国企联通报了全国企业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互联网+”新业态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情况。现将4日会议的主要精神及今后重点工作任务编辑整理,供各级企联学习参考。
会议认为,2017年,国家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不断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夯实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基础,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会议提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随着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增长动力加快转换,企业效益与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水平将进一步改善,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关系仍将保持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劳动关系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解决。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将带来新的职工下岗和分流安置压力,部分企业和地区集中出现集体性矛盾的风险增加。以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经营模式,也对目前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提出新的挑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会议要求,2018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会议强调,国家三方要坚决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重点关注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企业规模裁员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监测预警机制的意见。继续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指导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因欠薪引发的各类风险。要深入推进劳动关系法治建设,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论证,开展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最低工资等立法研究。推动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要提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水平。推进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基本制度建设,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劳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伤职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三方共同开展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和职工影响问卷调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按照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要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顶层设计,改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筹备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大会,总结宣传一批典型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指定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地方加强实践探索。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三方调研评估,推进集体协商合作项目实施,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推动企业民主制度建设。